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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要求,8月26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小刚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开展了一次普法讲座。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黄承根主持普法讲座学习。
黄小刚重点围绕《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的安全生产犯罪有关条款修订的背景、涉及安全生产犯罪的主要法律规定、企业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进行讲授,并从安全生产刑事犯罪罪名、安全生产刑事犯罪主体、修正案确定的法律制度解读、煤炭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方面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此次普法讲座内容丰富、层次分明、深入浅出、精彩且富有感染力,黄小刚在授课时将安全生产中可能涉及到的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刑法》知识进行深度解析,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大家深刻认识到事故隐患、违章作业带来的严重后果和遵纪守法的重要性,让安全生产的理念深入人心,极大程度的帮助和指导与会人员加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理解。
参培人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学习深受教育和启发,对安全生产刑事法律风险有了全新的认知,拧紧了安全生产思想“阀门”。今后工作中一定要把学到的法律法规运用到日常安全管理上,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促进企业安全发展,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黄承根就强化依法治安法治意识提出三点要求: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要通过这次宣贯培训,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二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松懈,要织密安全“防护网”、筑牢安全“防护墙”。三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要加强学习交流,真正把普法讲座的内容学懂、学透,力争让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大幅度的提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最基础的安全保障。
公司机关部门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参加学习。